问题 | 交通罚金滞纳金应该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交通罚金滞纳金应该如何计算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超过15天不处理的,从第16天起开始收滞纳金。滞纳金是每天收取应缴罚款的3%,上限是不超过应缴罚款。 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即最多罚1倍的滞纳金。 1、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3%加处罚款 所谓的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金额一定的百分比。简单地说,交通罚款超过期限,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罚款。 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超过15日开始计算滞纳金 如果车主违法被交警抓到现行,当场出具罚单,车主就必须在15日之内到银行缴清罚款,超过15天,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滞纳金,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即最多罚1倍的滞纳金。违法处理大厅开具罚单的,同现场开单处罚方式相同。 针对非现场处罚,被电子警察拍到或违章停车后被交警贴单,这种情况对滞纳金的逾期限制并不严格,一般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处理完毕即可。 3、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将扣双证 1.如有记分的违法行为,驾驶证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不会被清零;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前应将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3.三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将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十次以上扣车。 二、缴纳交通违章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公安部发布了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 关于交通违章,如果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6天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但是滞纳金不会超过罚款金额本身。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现场单没有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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