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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行政处罚办案期限是怎样的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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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行业不同部门不同作出的处罚决定也不同。但是对于一般的行政处罚来说,行政法对于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不同行业略有差别。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一下一般行政处罚办案期限的知识。
    一般行政处罚办案期限
    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我国有不少,关于结案时间,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对于普通案件,一般是要求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超过3个月。
    1、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1条规定: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3、卫生领域,全国不统一。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定:
    (一)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1、予以没收2000元以下的违法所得的;
    2、予以没收或销毁标值2000元以下物品的;
    3、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的。
    (二)自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1、予以没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法所得的;
    2、予以没收或销毁标值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物品的;
    3、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
    (三)市卫生局审批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市卫生监督所于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将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局法监科审查。经局法监科审查合格的案件呈局领导审批。局法监科审查认为不合格的案件,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将案件返回市卫生监督所。
    (四)因特殊原因,无法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应当在法定办结时限截止日之前,提前10个工作日报请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延长案件办结时限。
    以上内容分类介绍了一般行政处罚办案期限,相信可以对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知识有了一定了解。行政处罚代表的是政府行为,也是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一种惩罚措施。对于办案设定期限也是提高办事效率的一种表现,以便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同时也起到监督监管警示的作用,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济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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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