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司法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有什么? 一、主 体 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司法: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及其公职人员 二、客体 行政处罚: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管理,内容比司法广泛 司法: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 三、程序要求 行政处罚:虽然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处罚活动相对不如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要求严格 司法: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 主动性程度 四、性质 行政处罚:“不能不理” 主动 司法:“不告不理”被动 五、工作身份 行政处罚:与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既是执法者,又是一方当事人 司法:以第三者身份居间裁判 司法是一个大的位面,在中国,以法院,检察院,警察组成,即所谓的司法机构。负责维护国家正常情况下的秩序,而行政处罚,是在司法过程中行使的一种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七种,是在行为人犯罪违法,但情节轻微,不足以动用刑法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处罚手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律师管理、法律服务管理以及其他司法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违法事实不清楚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违法的人员,首先要确定他们是司法处罚和行政处罚,然后再进行处罚。对于司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对于情节比较轻的行为,可以先进行静好,然后可以处以罚款的处罚,对于严重的行为,可以先没收一部分违法的收益,再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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