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责任和保险有关系么 |
释义 | 发生车祸后,当事人或多或少地会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失。那么,如果是驾驶人的责任,这个损失应当谁来赔偿呢?保险公司是否都应当理赔呢?车祸责任和保险有关系么?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具体内容。 一、车险的分类 机动车辆保险分为机动车辆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两大类,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国家强制购买的一种只负责三者责任的保险,也就是说只对本车以外对第三者的人或物造成的损失才能得到赔付的保险。 商业保险是自愿购的一种保险,商业险包含车损险(就是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后需要修复或报费后得到赔偿的一种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性质相同,主要对强制制险赔付保额不够的时候的一种补偿)。附加险主要有玻璃单独破碎、车身划痕、车上人员责任、不计免赔、盗抢、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保险、车辆停驶损失、无过失责任保险、车载货物掉落保险等几种。 二、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机动车发生车祸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车祸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车祸,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三、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范围 (一)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二)未年检的车险不赔 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三)驾驶人未年审不赔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四)自车撞了自家人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还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五)未上牌照的车不赔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六)报案不及时不赔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七)撞人后精神损失费不赔 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 (八)撞车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 在不幸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为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事故赔偿的权利。 (九)多保并不能多赔 给二手车投保,车主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车全损,只能得到出险时二手车实际价值的赔偿。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不足额投保也一样,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少投保,否则,一旦出险"追悔莫及"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车祸责任与保险的关系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车祸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之内给予赔付,超出部分,如果有其他险的,其他险赔付,如果没有的,由驾驶人自己承担。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车祸责任的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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