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交强险 无赔偿能力的怎么办 |
释义 |
一、无交强险 无赔偿能力的怎么办? 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归肇事者所有)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如果被执行人在10年之内有可被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民事诉讼对方,有赔偿能力不执行如何解决? (一)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三)另外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四)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受害者本人就知道对方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那实际上提起民事诉讼强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也只是耗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法庭,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并且在强制执行的时候都要尚且保留给,足以让当事人正常生活的一部分财产,无赔偿能力的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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