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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被告答辩状如何写?
释义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被告答辩状怎么写?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被告答辩状
    答辩人:李X、男、43岁、汉、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答辩人:王X、男、24岁、汉、住北京市海淀区
    答辩人因王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1、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在海淀区XX路主路XX1桥,答辩人李X驾驶XX牌轿车(京XXXXX)由西向东正常行驶,适有李XX驾驶XX牌轿车(京XXXXX)同向行驶至此,XX轿车(京XXXXX)前部与XX轿车(京XXXX)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宝来轿车(京XXXXX)的右前部将进入四环主路站在隔离设施一侧行车道上候车的张X、王X撞到,发生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李XX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使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负主要责任。答辩人李X架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中并不存在答辩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相反,所查证事实都明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对答辩人来说不存在任何过错,纯属一场意外事故,应确定无责任。
    2、被答辩人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误工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护理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海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二、交通事故赔偿费用都有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综上所述,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中受伤将责任方起诉法院,作为被告人,应当尽快的委托律师完成答辩状。作为辩护人,针对诉讼请求做出反驳,在答辩状中提出交通事故定责有误,对方要求赔偿数额不合理,并拿出自己的证据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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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