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能不能减轻处罚 |
释义 | 反对爸爸和情人在一起 今年才17周岁的小军(化名)是广东五华人,是深圳一工厂的维修工人。据了解,小军的爸爸钟某如长期在东莞打工养家,父母关系不是很好。从2004年4月起,钟某如和老乡邓某红(女,34岁,广东五华人)开始同居,并生有一男孩。小军的妈妈朱某兰一直呆在五华老家,尽管丈夫在外不轨,但她一直不同意离婚,小军和哥哥也都一直反对爸爸和邓某红在一起。 今年6月中旬,钟某如回家乡时再次向妻子朱某兰提出离婚。小军得知后,很恨邓某红破坏其家庭,于是产生了报复邓的念头,并准备了一把尖刀。7月7日10时许,小军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从深圳来到东莞市清溪镇第三工业区吉兴鞋厂斜对面商铺邓某红住处附近伺机作案。当天,由于爸爸钟某如在邓某红的住处,小军便在附近网吧上网等待时机。次日12时许,小军见爸爸已离开,遂窜至邓某红的住处,持尖刀朝邓某红的胸部、腹部、面部、臂部等部位猛刺七刀。邓某红被刺后大声呼救,小军丢下尖刀后就逃离现场。 少年深夜深圳投案自首 邓某红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邓某红符合被人用锐器刺伤胸腹部致心脏及肝脏破裂引起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第二天晚上11时,在单位师傅的带领下,小军到深圳市公安局招商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张师傅介绍,8日16时许,小军回到了维修部。之后,小军的妈妈在吃晚饭时和23时许打了两次电话给小军。在第二次接听电话后,小军告诉张师傅自己在东莞将父亲的情妇杀死了。张师傅马上规劝小军自首,小军也同意了。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小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依法本应严惩。鉴于小军作案时未满18周岁,作案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减轻处罚。 同时,经查,小军确是因家庭遭到破坏而对被害人实施报复,且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法院酌情对小军从轻处罚。最终,东莞中院一审判决,小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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