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商品房面积有问题怎么有效解决 |
释义 | 一、商品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并规定了合同未作约定时的处理原则。即3%之内的部分多退少补,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足3%的部分,由开发企业按房价款的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二、商品房面积多了怎么办 1、如开发商在建筑商品房过程中,确因工程设计的修改、规划用途的修改、施工技术方面的限制或地质等自然方面原因必须对房屋格局作适当修正,则应在问题发生后凭有关机关出具的文件及时书面通知购房者,明确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的内容,并给予购房者考虑答复的合理时间(一般为15天),如属上面所说的几个方面的原因,购房者答不答复均无法律的区别;如不属上面所说的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变更合同(包括变更建筑面积),则必须经购房者答复认可方为有效。当然,如购房者收到通知后逾期不答复,则应视为默认合同变更通知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可能丧失了胜诉权;反之,如购房者在收到变更合同的通知后在有效期限内回答不同意变更合同的内容,则开发商变更合同的要求不能生效,如实际交楼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则开发商无权要求购房者补交楼款,如开发商以不交钥匙或不办房产证为要挟,则构成延期交楼的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购房者可以请求仲裁或直接去法院起诉。 2、开发商为牟利取润,没有任何理由而擅自在交楼时要求购房者补交超过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楼款,则购楼者有权拒绝补交,法律后果与前述第一种情况相同。购房者有权拒绝补交楼款的理由是: 合同就是法律,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经济合同法的基本准则。 开发商负有对其售出商品房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建筑等各方面的法律手续的义务,建筑面积的变化,完全是开发商单方行为,与购房者的义务毫不相干。 3、购房者在收到开发商的补交楼款的通知后未提出异议,即补交了楼款并办理了验收楼房的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购房者默认了开发商的变更合同的行为,变更合同有效,购房者无权请求返还已交付的补交楼款。 商品房是一个特殊的商品,其在购买的时候也会遇到平时的“缺斤短两”的情形,当面对商品房的面积缩水时应如何索赔,如果商品房的面积多于合同约定,开发商又索要相应价款是否应该支付呢?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律师帮您解答,遇到相应的纠纷也只有专业律师能更好的维护您的权利,避免您受到财产损失。如果你有这方面需要,欢迎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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