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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奥特朗商业诋毁案在烟台开庭被诉赔偿500万
释义
    今年夏天以来,被告雇佣某影视广告公司布设陷阱、引诱同是广东省的哈-佛热水器在烟台的临时促销员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夸大宣传,然后制作成电视节目,于2008年7月31日、8月1日在某电视台播出,攻击哈-佛热水器夸大宣传,误导顾客,产品采用普通玻璃做发热体、用国际禁用的石棉做保温材料,对人体有害等等。某电视台播放后,他们又制作成视频放在网上,同时让自己的销售人员在各地商场里用MP4向购买热水器的消费者播放。被告的这种行为,使哈-佛热水器在山东乃至全国的市场发生了不利于销售的“速冷”。事后,被雇佣的某影视广告公司与雇佣者反目,向**热水器烟台代理商揭露了上述事实。
    9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不正当竞争案,并依法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号和库存商品。原告中山市**电器有限公司、**美旗电器有限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广州市**朗企业有限公司烟台地区代理商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在全国范围内为原告恢复商业名誉和产品声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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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