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代理合同现状是怎样的 |
释义 | 2.1国家没有相应的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我国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而在建设工程的其它方面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都已经有了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这些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有序运行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提供规范的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任务,迫切而重要。 2.2招标代理合同相关的配套文件不完善 我国有关招标代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实行为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或有待明确的地方。如:①《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给出了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但对非全过程招标代理的情况没有给出确定的收费标准;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服务招标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的基数为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的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明显偏低;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根据招标代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占有招标代理业务中很大的一部分工作量,仅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费用,显然不尽合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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