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审判程序是什么
释义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交通事故赔偿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