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支书是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
释义 | 村支书是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村支书是不能被认定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的,在村支书有贪污行为的时候,也只能以其他的罪定罪处罚。 但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的,可以作为贪污罪的共犯处理。 村支书在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时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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