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在我国土地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或者企业需要使用土地只能缴纳土地使用金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获得的程序,和需要缴纳的资金,但是很多人对这些规定并不熟悉,接下来让小编告诉大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缴纳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使用权出让金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 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 场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向中方政府交纳场地使用费。 场地使用费由场地开发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为企业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和土地使用费组成。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综合计算逐年交纳。 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成立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投资开发云南省鼓励投资的产业或兴办教育、文化、卫生、科研等非盈利项目,企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费。 中方企事业单位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的,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或者由中方企事业单位交纳场地使用费。 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按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年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以缴纳土地使用金为前提,小编已经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是怎么规定的告诉大家了,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是合法的,任何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是会构成犯罪的,所以大家要熟悉土地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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