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是怎么样的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如下: 1.须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不得随意设立,但可依当事人合意排除留置权的适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2.须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须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如果债权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即是交付标的物,则债权人不得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由行使留置权,否则与其所承担义务的本旨相违背。 二、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权具有担保债权的效力,其具有债务人无法清偿时保证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并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法律网提醒您,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法律对留置权人的特殊保护。 ![]() 三、实现留置权的方法 实现留置权的方法有如下三种: 1.折价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 2.拍卖 依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同时费用也较高。 3.变卖 以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 法律网提醒,无论留置权采取哪一种方式实现,对财产的处置都必须参照市场价格,而不能随意降低该留置财产的价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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