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费用是多少? |
释义 |
想要使用土地都只要向国家申请并且在递交各种材料之后就可以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查和通过,虽然国家秉持的原则是便利公民的生活而尽可能让申请人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审批而付出过多的代价尤其是在费用上。那么,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费用是多少? 一、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费用是多少? 收费标准及依据: 1、耕地开垦费:9-13元 豫政(2008)52号 2、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的2.8% 相关知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256号)第二十二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根据上文,一般来说虽然收费对于公民来说是一种经济上的负担,但是国家只是为了让为了让其必要的支出得到平衡而收取了必要的费用,所以通常并不会对公民的实际业务办理造成很大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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