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了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吗?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了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吗? 我国法律规定了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 1、商业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 2、用地时间的计算从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时算起,因此不足40年是正常的。 3、40年是最高用地期限,同房子没有关系,房子产权是永久的所有权。 4、住宅土地的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虽然没有具体说明商业用地是否自动续期,但相信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续期。物权法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原则是:国不与民争利。当然,最后怎样要看届时的具体政策了。 二、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产权年限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3、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等于房屋产权年限?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开发商进行土地开发的时候,必然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否则的话是不能够在上面建造房屋的,当然土地使用它是有一定年限规定的,所以我国法律对于商业用房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进行了最高年限40年的规定,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是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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