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7/2008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释义 | 湖北省公安厅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鄂公通字〔2007〕15号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章)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二OO七年度) 序号项目标准(元)备注: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二OO六年统计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980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3419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7397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2732 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15172 4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 农、林、牧、渔业6599 采矿业15196 制造业1377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0419 建筑业1351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1869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8672 批发和零售业11520 住宿和餐饮业9483 金融业22762 房地产业1505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64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2334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214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4443 教育1614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6765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1690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8375 5住宿费每人、每天30鄂财文发(1996)578号 6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5 湖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均可支配收入11485元(2007年度为9803); 农民人均纯收入3997元(3419)。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