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法律问题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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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荆州律师 湖南律师 朝阳律师 濮阳律师 临沂律师 泰州律师 漳州律师 吉林律师 广东律师 银川律师 我国对于土地管理有专门的法律,即《土地管理法》。在这部法律中,对于征地拆迁有与之相关的明确的法律法规。在征地拆迁中遵循法律规定,对于征地拆迁的法律问题是什么?征用拆迁后应如何进行补偿?通过下文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和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问题吧! 一、征地拆迁的法律问题 1、对于占用耕地,我国实行什么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征用土地应如何进行补偿 1、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 2、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综上所述,上文就是征地拆迁法律问题。一共包括六条,这六条在各方面对征地拆迁做了规定,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的土地权益不受损害。通过上文的阅读,应该对于征地拆迁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可以在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时,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河南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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