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属于明知是毒品 |
释义 | 哪些情况属于明知是毒品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说的,能够确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依据证明确属被欺骗的除外: (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查看站点查看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别人带着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照实申报,在其带着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 (2)以伪报、躲藏、假装等蒙蔽手法,躲避海关、边防等查看,在其带着、运送、邮递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 (3)执法人员查看时,有逃跑、丢掉带着物品或许躲避、抵抗查看等行为,在其带着或许丢掉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 (4)体内或许贴身隐秘处躲藏毒品的; (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酬劳为别人带着、运送物品,从中抄获毒品的; (6)选用高度隐蔽的方法带着、运送物品,从中抄获毒品的; (7)选用高度隐蔽的方法交代物品,显着违反合法物品惯常交代方法,从中抄获毒品的; (8)行程路线成心绕开查看站点,在其带着、运送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 (9)以虚伪身份或许地址处理邮寄手续,在其邮寄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 (10)有其他依据足以确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以上就是哪些状况是不合法持有毒品,哪些是明知毒品而不合法持有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协助。依据不合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只有清楚界定不合法持有行为、“明知”的主观状况,才能精确判别行为人是不是构成不合法持有毒品罪。可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辩解的过程中,很少有人清楚把握这些法律知识,导致辩解没有作用,不能取得法院认可。 哪些状况是不合法持有毒品 贩毒分子为躲避打击采纳“人货别离”的方法躲藏毒品,即便抄获了毒品,因其矢口否认也很难确定其归属,能够结合以下依据归纳确定: (1)内行为人身边或身上特别部位抄获毒品,即毒品内行为人的实践占有和分配下却不能作出合理解说。 (2)在其居处或租借的房屋、旅馆中抄获毒品,一起有房间钥匙、住宿登记或租房协议、房主的证言等依据证明。 (3)从毒品或毒品的包装物上检出该人的指纹。 综合以上介绍,有十种情形是明知是毒品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明知是毒品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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