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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是什么?
释义
    一、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 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玩忽职守犯罪特征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综上所述,玩忽职守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即构成立案,这样当事人会被追究刑责。根据司法解释,玩忽职守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对国家名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立案问责,对于玩忽职守犯罪,判刑分为两个档次,以五年徒刑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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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