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该立即进行哪些工作 |
释义 |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二)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 (三)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内容是什么 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4、进行其他调查工作。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 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进行传唤。 现场勘查程序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做好报案记录。 据情况进行大致了解,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及时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将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门,且及时通知报案的相关当事人。 经现场勘查,案件确属交通事故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经负责人批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以上事故的现场勘查,一般不得少于两人数人。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其认为必要时也可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由管理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员进行。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当立即进行伤者及财物的抢救;然后收集物证、寻找目睹事故发生的证人,并制作勘查材料;最后清点现场遗留的物品,做好清理疏散工作,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图须有勘查员和绘图员的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也应签字,不在现场或不能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字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且无见证人的,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遗留的物品应当予以保护,除物证外应及时返还当事人,找不到物主,暂时无人认领的要妥善保管。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相关知识的所有内容了。实际中,汽车确实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但车祸也是一大隐患,小编在此提醒大家驾车要注意安全,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知识想要了解的话,您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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