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侦查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立案侦查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申请人(本案受害人):曹某某,女,汉族,19XX年XX月出生,住BL市BL镇城南一路三里62号,身份证号:XXXXXX196212260044, 电话:XXX77997214。 被举报人(本案犯罪嫌疑人):梁某珍,女,汉族,1970年3月出生,原住BL市BL镇城南一路三里63号,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6024 ,现住精通四区二栋二单元 304号,电话:XXXXXXX5868。 请 求 事 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梁某珍涉嫌诈骗受害人50万元财产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返还其侵占的受害人财产。 事 实 与 理 由 梁某珍非法收取曹某某5万元拒不退还的事实 受害人曹某某与犯罪嫌疑人梁某珍为邻居关系, 2006年前曹某某为BL市工商局市场服务部临时工,梁某珍以自己与BL“第一把手”关系好、只要曹某某愿交5万元,就可帮助曹某某转为正式公务员为名,在骗取曹信任后,于2001年底和2002年初,让受害人先后两次交给其人民币20000元,后又以请客吃饭为由收取10000余元(梁某珍几次交涉录音中均承认收到了45000元,但在民事法庭上拒不承认,法院认定了梁某珍收取45000元的事实),后来“转公”问题没有办成,虽经受害人和其儿子徐某多次追讨,但这50000元钱,犯罪嫌疑人梁某珍至今拒不愿退还。 二、梁某珍为曹某某“保管”10万元现金拒不退还的事实 2003 年5月13日号判决,为此曹某某的前夫徐某某于2003年 6月11日交给受害人87913元现金,犯罪嫌疑人梁某珍欺骗受害人:虚构此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将“要被没收”的事实,要受害人交出让其代为“保管”,受害人害怕被“没收”,便把所有钱款交给犯罪嫌疑人梁某珍“保管”,并一起到建设银行把80300元存入犯罪嫌疑人梁某珍的帐户,后受害人又于 2003年10月20日把徐某某交来的3000元交给了犯罪嫌疑人梁某珍“保管”,梁承诺等“事件平息”后,才给回受害人,但后经曹某某多次追讨,犯罪嫌疑人梁某珍却以此款已经在打官司时用完了,在民事审判时,更是矢口否认,说根本就没有收到过受害人的一分钱,这80300多元钱(梁某珍几次交涉录音中均承认收到了“8万几文纸”,但在民事法庭上也拒不承认,法院认定了梁某珍收取这80300元的事实)梁某珍除了全部占有判决徐某某交给曹的财产外,还另外曹交给其 “代管”一次2500、两次3000的现金,合计101693.11元。梁某珍也至今拒不退还。 在当代社会一般情况下请求立案处理的话,它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格式文本,因为它是属于我们国家的法律文书的范围之内的,因此它在书写的时候必须要非常的规范,而其中的内容也是必须要完整的,否则的话是可能没有得到一个良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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