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撤案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一、公安局撤案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公安局依法撤案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违法撤案的,对直接责任人会进行处分。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是: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不服怎么办? 1、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向人民检察院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如果公安机关是违法撤案的话,自然有相关的党纪政纪对违法涉案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公安机关是违法撤案的,公安机关自然也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相反,不构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却采取强制措施的,才要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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