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金额情节是怎么认定的? |
释义 | 一、受贿罪情节怎么认定的?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不同情节的认定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但都是根据受贿金额来确定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接受他人送的礼品、金钱等的行为都会构成行贿罪,该罪的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