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受遗赠的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
释义 | 接受遗赠的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其中包括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而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该法条的立法本意应当是为更好地尊重被继承人的遗愿,保护受遗赠人及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继承开始后为受遗赠人设立一个权利的保护期,同时也避免其因拖延作出意思表示而影响到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故将该法条理解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更为适宜。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并未超过继承法规定的期限。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根据国家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并未超过继承法规定的期限。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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