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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省经济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随着我国的法治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人们的法律观念也在不断的提高,同时法律对各式各样的犯罪行为有着严格处罚,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碰到关于经济上的犯罪行为,扰乱市场经济,侵犯他人的经济利益,那广东省经济犯罪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1条
    21、关于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以4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4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广州铁路运输各级法院审理犯罪地在广东省内的合同诈骗案件,按照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标准掌握;犯罪地在广东省以外的案件,按照本《意见》第21条第二款的标准掌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号:粤高法[2002]87号
    发布日期:2002-7-2
    执行日期:2002-7-2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严格、准确执行《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院对办理走私、金融犯罪、合同诈骗等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果在执行中遇到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为准。
    二OO二年七月二日
    一般在我国只要是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利、经济利益权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而经济犯罪就是一种严重影响经济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对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失,将会受到严厉处罚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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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