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逮捕嫌疑人后公安局有权利羁押公民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局没有权利对任何一位公民随便进行羁押,被羁押的对象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证据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羁押措施,没有逮捕嫌疑人之前公安局认为有必要刑事拘留的话,那么刑事拘留阶段的时间最长是37天,而且是刑拘以后的30天之内就得提请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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