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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孤儿院领养条件
释义
    一、外国孤儿院领养条件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二、如何领养孩子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三、领养孩子手续办理流程
    为了使领养小孩的过程能够顺利的进行,在办理领养手续之前应该事先把所需的材料准备好,以下是需要携带的一些材料:
    领养人的申请书
    领养人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领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领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领养人应提供的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领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准备好上述证明材料后,就可以递交给领养登记机关了。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外国孤儿院领养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孤儿院领养孩子首先要在民政局办理登记,虽然领养孤儿不花钱,但是我国有收养法条款,因此民政局会进行一个审核,审核通过后,您才能领养您所中意的孤儿。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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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