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纠纷的原被告如何确定 |
释义 | 针对这个问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相关知识】 审查纠纷是否符合转继承的法律要件: 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4、转继承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是由被转继承人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 5、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因为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无论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在此时都已经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当他们此时死亡,其应继遗产份额都可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6、转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不仅包括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可以依照各自的继承顺序或原继承人生前遗嘱的指定,参加转继承。 转继承人应注意的具体问题 1、确定先后两个继承法律关系各自的继承人。 2、准确认定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后的转继承人。 3、注意继承开始的时间。不仅要查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还要查明被转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 4、被转继承人如丧失或其生前放弃继承权的,注意丧失或其生前放弃继承权的时间。 5、遗嘱继承中的转继承,还必须注意立遗嘱时间和遗嘱生效时间。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转继承纠纷的原被告”的相关法律知识。上文中我们已经了解到,转继承纠纷案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确定为转继承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以及继承时间、立遗嘱时间和遗嘱生效时间。在转继承纠纷诉讼中还需要举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继承法律关系以及继承的遗产有哪些等等。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我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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