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上诉状应向哪级法院递交 |
释义 | 一、民事案件上诉状应向哪级法院递交 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通过该条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也可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这是法律赋予上诉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上级法院拒收上诉状,要求当事人前往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可能考虑到,就算自己收了上诉状,也要转交原审法院,再由原审法院移交案卷材料。不如让当事人直接向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来的干脆,也省去了上级法院向原审法院邮寄上诉状的麻烦。而下级法院拒收上诉状的情况则相对比较少见,但一旦出现,往往会给当事人制造更大的麻烦。以至于很多人上诉都不敢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生怕被法院退件或其他预料不到的风险,导致过了上诉期。 小编认为,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也是当事人和法院均应共同遵守的规范指引。当事人因为信赖国家颁布的法律的规定,而前往原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正如驾驶人遵照交通规则驾车行驶,就可以断定自己不会因违章而被扣分罚款一样。如果每位遵纪守法的驾驶人上路行驶时,还不能确定自己是否会被扣分罚款。那么,人们也就失去了衡量自己行为是非对错的标准,社会也就乱了套了。既然法律是这么规定上诉的程序的,法院和当事人就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出于实务操作中的便利考虑,还是内部约定俗成的操作习惯,均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哪怕是因此要多付出一份辛劳,多做了一些工作,也要谨慎的遵守。只有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才有保障。 面对目前实务中的不足,小编建议当事人尽量不要等到上诉期临近届满才去递交上诉状,给自己留出机动时间,以免因此错过上诉期,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民事案件可上诉几次 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但还是要符合我国的两审终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事案件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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