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杀人尸体重新鉴定的规定 |
释义 | 故意杀人尸体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对尸检报告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对尸体进行司法的鉴定,确定死者的死因,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尸体鉴定的主要内容 1、是确定死亡原因 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2、是判定致死方式 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做出判断。 3、是推断死亡时间 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4、是认定致死伤物体 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5、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 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通过以上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总结的内容,你是不是对前面的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你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欢迎上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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