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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时效规定?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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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中经常会出现执行异议的问题,很多人在面临该问题的时候不知道应该何时提出,很多时候往往会因对相关法律的不熟悉而错过了有效时限。那么,对于“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时效规定?”问题,法律咨询网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给您以帮助。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时效规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二)法律依据:
    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所以在面临该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好时效限制。以上即为法律咨询网对“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时效规定?”问题的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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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