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契约出卖人非本人签名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契约出卖人非本人签名是否有效(《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如事后也未获得房主追认属于无效的。 二、法律规定 房产买卖契约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依据《合同法》法律规定只要是不符合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就是属于有效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契约要是不是出卖人本人签名的话,必须要能够有相应的委托书等,建议房屋买卖契约最好是能够由出卖人自己签名。对于房屋买卖契约出卖人非本人签名的情况是否生效、具体生效的时间等等,可以在线询问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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