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房产不得转让,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哪些内容 |
释义 | 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哪些内容 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交换合同、抵债合同和赠与合同,这些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三、土地所有权性质; 四、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五、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六、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七、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八、房地产交付日期;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交换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交换的价格差额;房地产抵债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抵冲的债务及其金额。房地产赠与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房产转让的过程中,转让当事人也应该参照相关法律制定合同,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这过程你需要律师的帮助,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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