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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房产不得转让,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哪些内容
释义
    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哪些内容
    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交换合同、抵债合同和赠与合同,这些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三、土地所有权性质;
    四、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五、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六、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七、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八、房地产交付日期;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交换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交换的价格差额;房地产抵债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抵冲的债务及其金额。房地产赠与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房产转让的过程中,转让当事人也应该参照相关法律制定合同,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这过程你需要律师的帮助,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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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