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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被羁押侦查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一、 未被羁押侦查期限是多久?
    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涉案的范围等因素而定的。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院要在受理案件6个月内作出宣判。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侦查的期限如下:
    1、犯罪嫌疑人如果是被逮捕的,由于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所以侦查的期限应该是2个月。
    2、如果在羁押期限前不能侦查结束的,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3、在经首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情况下,侦查的期限是可以延长2个月的。
    4、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的侦查期限。
    二、特殊侦查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羁押是属于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处理的措施,这时需要按照规定的司法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结案判决处理,但如果没有进行羁押处理的,则不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相关侦查期限是根据实际的案件司法审理进度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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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