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诉法独任审判是否可以? |
释义 | 我国法律对审判的人数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以避免相关不可预知的不公正事件的发生。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独任审判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我国刑诉法独任审判是否可以?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独任审判? 独任审判是指简单的案件由一名法官独自审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之所以规定中级以上法院不能适用独任审判,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中级以上的法院审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复杂、疑难的案件,适用独任审判难以保证裁判的公正性。 我国刑诉法独任审判是否可以? 可以的。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1)公示催告阶段 (2)督促程序 由此也可以看出,独任制和简易程序不是对应的。此外,并非所有的简易程序均采用独任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和派出庭一审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由此推出,发回和按审判监督审理的案件是不适用简易,另外起诉时一方下落不明以及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时候也不能用简易了。 4、简述独任制适用案件范围 (1)简易程序 (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用合议制 (3)督促程序 (4)公示催告阶段,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 5、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 6、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7、适用审级: (1)一审案件; (2)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但必须实行合议制。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独任审判的定义及相关实施条件。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法律咨询网,咨询有关独任审判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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