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到庭交接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发现犯罪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时,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接需要当庭移交,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了解刑事诉讼法到庭交接规定之后,再安装了就差移交,才能保证不会发生错误。 一、刑事诉讼法到庭交接规定是怎样的? 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必须当面交接人员和法律文书。 该法院的做法已经明显违规,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接收。 我建议你立刻向领导报告,做好拒绝接收的准备。并同时通报当地检察院、报告政法委,并向上报告。 不当面移交,就不接收!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4种: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③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④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法律 敎育 网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起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若不当庭移交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拒绝接受,同时需要报告当地的检察院以及政法委等。移交之时,需要将案宗一并交由检察院,同样,若发现案件应该交由人民法院审理,那么,也会将案件移交给当地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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