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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款纠纷管辖法院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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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拖欠工程款纠纷的事情常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很多人由于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这类的问题,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了解这类问题的必要性也是很重要的,工程款纠纷管辖法院该如何管辖呢?下面就让律所365会给出详细的解答。
    一、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权确定的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综和上面所述的情况,大家应该知道了工程款纠纷管辖法院问题了吧!如果发生了对拖欠工程款的管辖问题,我们先应该运用《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对纠纷提起诉讼,然后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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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