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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公开集中宣判刑事案件有哪些?
释义
    一、法院公开集中宣判刑事案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开庭时的年龄);
    (4)涉及商业秘密。(司法解释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刑事宣判的结果有什么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以上就是法院进行公开宣判的相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那么可以向司法机关判决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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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