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 |
释义 | 一、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的条件: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 二、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1、拘传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拘留 5、逮捕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一般在检察院已经依法逮捕了的情况下,随后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比较小,司法机关作出的每一个强制措施的决定都是非常谨慎的,如果朝令夕改也有损司法尊严,实施或变更强制措施都得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才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