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府路工程质量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
释义 |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简介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概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鉴定的特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 (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 委托主体 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委托方式 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 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一件非常严格的程序,相关的建筑物在发生质量纠纷时,可以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来对这类建筑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进行相关的建筑的司法鉴定时,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相关的程序进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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