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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理
释义
    一、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理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是:
    1.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2.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怎么办
    1.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
    1.主体不同。法律网提醒您,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5.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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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