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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