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骶骨骨折司法鉴定等级是几级,能享受什么待遇? |
释义 | 在一些交通事故当中,常会出现骨折的情况,这就需要相关的权利人对相应的骨折所致的伤残等级,做一个准确的司法鉴定。而且在赔偿的时候还需要根据相关的权利人所受的伤残等级,来进行赔偿,那么骶骨骨折司法鉴定等级是几级,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骶骨骨折司法鉴定等级 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 (5)一眼矫正视力≤.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 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 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 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骶骨骨折属于以上的第(34)条,可以定为10级伤残。 二、可以享受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骶骨骨折在医学上被认定为没有什么大问题,恢复之后不会影响到受害人的正常生活的伤残问题,所以对于这样的骶骨骨折司法鉴定等级来说,一般可以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对于十级伤残来说,所能得到的赔偿可以说还是不是很多了,一般为10个月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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