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已破裂为争女儿上法庭 |
释义 | 同居关系破裂 案情回顾: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王姓男女,在生下一女孩后,产生矛盾纠纷并协议解除同居关系。但为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女方提起诉讼。6月3日,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女儿王妞妞随母亲王小梅生活,父亲王金亮自2014年9月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至王妞妞18周岁止。 这俩王姓男女,于2010年7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6月生育女儿王妞妞。2014年6月,二人因感情破裂解除同居关系,并签订协议,约定女儿王妞妞由母亲抚养,父亲自2014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王妞妞年满18周岁,医疗费双方另行均摊;王小梅自愿放弃王金亮家所有财产,无经济纠纷。之后,原告携女儿离开被告家单独生活。可是,2014年8月,王金亮及其父母强行将女儿抢走。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属同居关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签订协议,对女儿的抚养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现未成年女儿王妞妞随原告生活,且维持现状有利于其生活和成长。该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居关系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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