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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未到场而领取结婚证是否应认定婚姻关系无效
释义
    一方未到场而领取结婚证是否应认定婚姻关系无效
    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如果一方不到场的,是办理不了结婚登记的,自然不存在婚姻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婚姻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是由《婚姻法解释(一)》加以明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两大类,即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一)婚姻当事人?婚姻当事人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但是宣告婚姻无效只存在于婚姻法中,因此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仅指结婚当事人,即正式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缔结婚姻关系的申请,要求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并获准登记的男或者女。经登记成立婚姻关系之后,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受婚姻关系的约束,在婚姻关系中享有法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定的义务。他们认为婚姻具有法定的无效事由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没有申请进行结婚登记或者没有获准登记的男女,如恋爱中的男女、同居中的男女、准备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被拒绝结婚登记的男女等,不是结婚当事人,无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二)利害关系人?与结婚当事人的婚姻存在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即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因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不同而不同。具体来说,利害关系人是指:
    第一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第二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第三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四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如果一方不到场的,是办理不了结婚登记的,自然不存在婚姻关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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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