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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什么
释义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什么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6、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禁止令。
    相关知识:管制的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
    2、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处管制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具有一定期限,即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享有除被限制之外的各项权利,如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者仍然享有政治权利,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等。
    管制期限是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实际中对于犯罪分子的判处都有法律的相关规定,这点大家可以进行了解。但是,本文为大家介绍的一些相关知识也需要清楚,才能进行深入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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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