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在押人犯非正常死亡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看守所在押人犯非正常死亡指的是什么 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事故是指: 1、工伤死亡; 2、冻死、热死、饿死; 3、煤气中毒死亡; 4、食物中毒死亡; 5、药物中毒死亡; 6、看守所干警和住所武警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致在押人犯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七条?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看守所在押人犯非正常死亡指的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事故分类暂行规定,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事故是指工伤死亡、冻死、热死、饿死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