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一方与人同居离婚应付精神赔偿吗 |
释义 | 分居期间一方与人同居离婚应付精神赔偿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可以。分居不等于离婚与人同居者有错应担责,《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结了婚的人在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指的是结了婚的人明明在已经有配偶的前提下还要跟婚外的异性进行长时间的并且持续的同居行为,而且同居是不以夫妻的名义。这种情况跟重婚又是不一样的,在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最大区别在于两个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如果并不是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则是定为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如果结了婚之后在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另一个异性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则是犯了法律上面的重婚罪。但是对于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的时长到底多久才算是同居,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分居期间两个人的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人同居的话,可以要求对方给自己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分居期间一方与人同居离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法律咨询网可以给你提供这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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