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工伤保险待遇行政案件该怎么办? |
释义 | 工作中难免会受伤,虽然国家有赔偿的规定,但每个公司也有自己的赔偿算法,对于一些文化少、不了解法律的人来说,往往会吃亏,得不偿失。所以,了解国家法律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不服工伤保险待遇行政案件该怎么办呢? 一、根据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核定的不服,可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保局提出,时限为收到社保局核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保局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对社保局核定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在自收到核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社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有异议的。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了解国家法律,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不服工伤保险待遇行政案件该怎么办,小编相信你已经知道答案了。维护自己的权力,法律是人民工永远的后盾,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国家主席说的,也是中国所推崇的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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